駕駛員崗位安全承諾書(公交公司)
信息來源:工慧企業管理服務外包網更新時間:2018-9-19瀏覽量:12435字體大小:大 中 小
作為上海嘉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與上海市嘉定區職工勞務開發有限公司的駕駛員,為確保行車安全和作業規范,提高服務質量,特鄭重作如下承諾:
1.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2.執勤中做到:不超速、不強行超車、不開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酒后駕車、不毒駕、不占用應急車道、禮讓斑馬線等,做到安全駕駛,文明服務,規范操作;
3.遵守營運紀律,服從現場管理和調度指令,準點發車,保持運營間距,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運輸任務;
4.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學習,不無故缺席者,違者扣發當月安全獎;
5.早出場提前15分鐘簽到,做好例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班管理員,確保病車不上路;
6.每日清潔當班車輛,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達到行業服務標準要求;
7.嚴格按公司核定線路行駛“規范停站”,遇特殊情況須繞道通行的,必須征得調度同意,并按指定的繞改道路線行駛;
8.執行“逢包必問、可疑必查、違禁拒乘、視情報警”的安保要求,進出場“一車一檢”,運行中“一程一檢”制度,終點站待發車輛,駕駛員離車時應熄火拔鑰匙,并關閉車門,嚴禁人車分離或無人看管。
9.執勤時不使用手機和自帶電子設備,不并崗閑談(不與乘客長時間交談),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照顧好五種乘客,主動動員讓座。
10.不論發生大小事故,不逃逸不隱瞞,及時報案并在20分鐘內報告車隊;
11.發生行車(客傷)事故的,按事故責任劃分追償責賠: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由駕駛員全額賠償,經濟損失超過500元則超過部分按責任追償,次責10%;同等15%;主責20%;全責30%;駕駛員的事故費用追償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不含重、特大事故)
12.每月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在接到公司通知后10日內自行處置抄報單并將繳費回執交至所屬車隊,車隊將回執復印件交公司營運部,公司按規章制度對交通違法人進行疊加處罰。
13.駕駛員須服從調度的工作安排,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
14.若因本人違反公司規定而引起各種賠償、處罰費用的,我愿按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情節嚴重時接受停駛甚至除名的處罰。
承諾人(簽名): 上海市嘉定區職工勞務開發有限公司

